院政发[2015] 3号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关于给予文峰等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2015-05-29 00:00:00 来源: 浏览: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关于给予文峰等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文峰,男, 2014级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学生,学号2014282119。无故旷课累计达四十节以上,经多次谈话教育无效。

陶潇,男,2014级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学生,学号2014282137,无故旷课累计达三十节以上,经多次谈话教育无效。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经决定,给予文峰同学以记过的处分,给予陶潇同学以严重警告的处分。希望广大同学以此为戒,遵守校规校纪。

湖北文理学院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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