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发[2015]1号 关于教师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的补充说明
2015-01-13 00:00:00 来源: 浏览:

2014年度教师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将继续执行2013年度学院教代会研究制定的《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考核与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经院党政联系会研究讨论,有以下几点予以修订,特做说明如下:

1. 关于横向任务的奖惩说明:对未能足额完成额定横向任务的教职工,对未完成的部分按每万元横向任务扣发200元年终绩效工资的标准执行惩戒;对完成额定横向任务的教职工,按每万元横向任务核发200元年终绩效工资的标准进行奖励。

2. 关于科研分异动情况的说明:由多人合作承担或完成的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按相关规定计算科研分后,项目负责人有权对所获科研分值进行分配,但只能在项目组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不得将所获科研分转分给非项目组成员。

3. 关于用教学学时数折算冲抵不足科研分问题的说明:废止用教学学时数折合冲抵不足科研分的相关规定,即不得进行教学学时数与科研分的折算互换操作。

4.关于对教学工作量额度进行调整的说明:随着各专业新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课程设置数量以及课程授课学时数都有相应减少,现将教学工作量额度由280学时/年,调整为220学时/年。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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