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参与事务性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我院教师业绩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倡导教师积极参与学院各级各类事务性工作,本着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学院事业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各系成立教师参与事务性工作业绩考核小组,成员为各系主任、副主任以及民主推荐产生的四位教师代表,系主任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所在系每位教师参与事务性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二条 考核的内容
1、教师参与事务性工作的考核,主要考察教师对学院和系级层面的各类工作、任务等的关心度、响应度、参与度、投入度、贡献度,是否体现了教师作为学院和系级大家庭成员的主人翁意识和精神,是否体现了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学院发展相融合、相互促进,是否体现了“爱系爱院”的主观能动性作风。
第三条 考核的程序
2、教师根据《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参与事务性工作业绩考核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并上报所在系的业绩考核小组。
3、各系业绩考核小组进行复核打分,并将结果进行排名、公示,确定无异议后报学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4、公示期内,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领导小组会应予核实并进行解释。
第四条 考核结果的认定
5、教师参与事务性工作业绩考实行等级考核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考核结果排名居前的,不超过当年度专任教师的30%。
(2)合格。考核结果排名居中的,考核结果记为合格。
(3)不合格。考核结果排名在后10%的,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
第五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6、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将从其每月预发津贴中按比例扣除一定业绩津贴。
第六条 附则
7、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充分讨论,审议通过执行。执行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1: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参与事务性工作业绩考核表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1: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参与事务性工作业绩考核表
教师姓名: 职称: 所属系: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个人自评得分
| 系工作小组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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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心度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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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响应度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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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与度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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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入度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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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贡献度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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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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