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发〔2015〕16号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参与事务性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2015-10-26 00:00:00 来源: 浏览: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参与事务性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我院教师业绩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倡导教师积极参与学院各级各类事务性工作,本着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学院事业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各系成立教师参与事务性工作业绩考核小组,成员为各系主任、副主任以及民主推荐产生的四位教师代表,系主任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所在系每位教师参与事务性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二条 考核的内容

1、教师参与事务性工作的考核,主要考察教师对学院和系级层面的各类工作、任务等的关心度、响应度、参与度、投入度、贡献度,是否体现了教师作为学院和系级大家庭成员的主人翁意识和精神,是否体现了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学院发展相融合、相互促进,是否体现了“爱系爱院”的主观能动性作风。

第三条 考核的程序

2、教师根据《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参与事务性工作业绩考核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并上报所在系的业绩考核小组。

3、各系业绩考核小组进行复核打分,并将结果进行排名、公示,确定无异议后报学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4、公示期内,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领导小组会应予核实并进行解释。

第四条 考核结果的认定

5、教师参与事务性工作业绩考实行等级考核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考核结果排名居前的,不超过当年度专任教师的30%。

(2)合格。考核结果排名居中的,考核结果记为合格。

(3)不合格。考核结果排名在后10%的,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

第五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6、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将从其每月预发津贴中按比例扣除一定业绩津贴。

附则

7、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充分讨论,审议通过执行。执行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1: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参与事务性工作业绩考核表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1: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参与事务性工作业绩考核表

教师姓名: 职称: 所属系: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个人自评得分

系工作小组打分

1

关心度

10

2

响应度

10

3

参与度

20

4

投入度

20

5

贡献度

4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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