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班主任工作职责及学生工作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班主任是学生的思想引导者、学业指导者和生活关心者,围绕学生成长成才开展工作。班主任工作以班级管理为依托,做好班级发展规划和学生成长规划,提升集体凝聚力和学生成长竞争力。同时,发挥专业教师优势,将教书和育人有效结合,成为学生工作队伍重要力量。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我院班主任工作职责及学生工作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第一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条 班级管理基本职责
班主任与辅导员协同做好班级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学风建设,其基本职责如下:
1、班主任应至少每月主持一次主题班会,及时解决班级发展中的问题。
2、学期初做好班级发展规划,学期末做好总结。
3、负责统筹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4、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详细记录、督促、服务班级学生成长。
5、每学期初帮助学生建立个人发展规划,每学期每个学生至少两次访谈,学期末做好相应评价。
6、关心并协助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对于心理、生活、学习等困难的学生要建立关心档案,并积极协助学工办有效解决。
7、有效做好班级安全工作,严防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条 班主任学业指导职责
学业指导职责是指班主任以学业成长为核心,以学生创新创业为载体,帮助学生成为专业出色综合优秀的大学生。
1、积极推动学生加入创新创业团队,在大二有三分之一学生加入,大三有一半以上学生加入。
2、积极推动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建设或成果。每班按照10人一个项目标准,大二需完成三分之一立项建设任务,大三需完成一半以上立项建设任务,大四需完成三分之二立项建设任务,积极培育展现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
3、积极推动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大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
第二章 学生工作津贴发放办法
第三条 学生工作津贴的组成
由三部分组成:基本职责津贴、创新创业训练指导职责津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津贴。经费按照学院在籍生均80元的标准进行核算,纳入年终绩效分配,
第四条 对于非新生和非毕业生班级
1、基本职责津贴
(1)基本职责津贴,按照40人及以下班级1200元、40人以上班级每加一人增加20元的津贴基数进行发放。
(2)班主任工作绩效的考核: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其基本职责津贴的20%进行奖励;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其基本职责津贴的10%进行扣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其基本职责津贴的50%进行扣发(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取消班主任资格,第二年度津贴不予发放)。
2、创新创业训练指导职责津贴
(1)班主任的创新创业指导职责津贴(A),与其所在班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团队的人数比例、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挂钩,采用“绩点分”(B)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计算公式为:
A=B *(T/∑B)
其中,T是指用于发放的创新创业训练指导津贴总额度,按照生均40元的标准进行核算;∑B是指所有班主任“绩点分”的总和。
(2)“绩点分”的统计来源于二个方面: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团队的人数比例折算的“绩点分”(C)、 所在班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折算的“绩点分”(D)。
(3)参与比例折算的“绩点分”(C)的计算办法:对于大二、大三、大四年级班主任,其必须完成的最低工作任务是50个“绩点分”,对应的参与比例要分别达到20%、30%、40%(专科班级基数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如果没完成任务,按参与率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的标准进行统计“绩点分”;如果完成任务,按参与率每增加2个百分点,计1分的标准进行统计“绩点分”。
(4)创新创业成果折算的“绩点分”(D)的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论文专利类,普通论文、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计3分,中文核心期刊计8分,SCI及发明专利计12分;
挑战杯或者创业竞赛类,获得一、二、三奖(含优秀奖),校级分别计1分、2分、3分,省级分别计3分、5分、7分,国家级分别计7分、10分、13分。
学科竞赛类,获得一、二、三等(含优秀奖),校级分别计1分、2分、3分,省级分别计3分、5分、7分,国家级分别计7分、10分、13分。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类,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计2分、5分、8分。
创业类,注册个体工商户,主要负责人计5分,参与成员均计2分;注册公司,主要负责人计10分,其余参与成员均计2分;获得创业项目扶持资金,获得1项加5分,另按经费量计分:每0.5万元另加1分。
(5)参与率依据学生参与团队的工作日志考核,不得低于10次;成果考核依据证书、期刊、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有虚假3倍扣减。其它加分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对于新生和毕业班级
1、班主任只发放班级基本职责津贴,按照40人及以下班级1500元、40人以上班级每加一人增加30元的津贴基数进行发放。
2、班主任工作绩效的考核:新生班级班主任,依据班主任基本职责进行考核;毕业班级班主任,依据学院年度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包括安全管理、初次就业率、创业率、核查出错率、考研录取率等内容。
3、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其基本职责津贴的20%进行奖励;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其基本职责津贴的10%进行扣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其基本职责津贴的50%进行扣发。
第六条 对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1、学院根据学生社团专业化建设的需要,为每个社团配备1-2名专业指导教师。
2、社团指导教师津贴,按500元的津贴基数进行发放。
3、指导教师工作绩效的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指导绩效,同时结合学生的满意度调查。
4、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津贴基数的20%进行奖励;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津贴基数的10%进行扣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津贴基数的50%进行扣发。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充分讨论,审议通过执行。执行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