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发〔2015〕15号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管理岗及实验技术岗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2015-10-26 00:00:00 来源: 浏览: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管理岗及实验技术岗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管理岗及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人员的管理工作,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人员界定

管理岗及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人员包括: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2、学院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实验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人员

3、实验技术人员

4、学院各教学系主任、副主任

二、考核方法

1、主要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考核服务质量,采用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全院教师年终共同考核的方式,其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分别为:50%和50%,考核小组人员组成每年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全院公示。

3、考核结果在业绩津贴中应用:优秀者,乘以1.1系数;称职者,乘以1.0系数;不称职者,乘以0.8系数。

三、考核评分指标体系

指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得分

1、德(20分)

1.1 政治态度,思想品质

5

1.2 遵章守法,廉洁奉公

5

1.3 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0

2、能(10分)

2.1 组织管理能力

5

2.2 业务技术知识水平

5

3、勤(20分)

3.1 学习工作态度

10

3.2 出勤情况

10

4、绩(50分)

4.1 工作数量

10

4.2 工作质量

20

4.3 工作效率

20

四、业绩奖励办法

1、专职管理岗及实验技术岗人员业绩津贴实行经费划块管理。其平均的奖励金额G=专职管理岗及实验技术岗人员业绩津贴发放额度E/(∑各职级人数*职级系数)

2、对于专职管理岗人员

(1) 专职管理岗人员津贴(X)的发放标准为:X=G×职级系数进行核算×考核系数。

(2)职级系数 =2.0、1.7、1.4、1.2、1.0,分别表示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

3、对于实验技术岗人员

(1)实验技术岗人员津贴(Y)的发放标准为:Y=G×职级系数进行核算×考核系数。

(2)职级系数 =1.8、1.65、1.5、1.4、1.3、1.2、1.0,分别表示高级实验师(5级)、高级实验师(6级)、高级实验师(7级)、实验师(8级)、实验师(9级)、实验师(10级)、助理实验师(11/12/13级)。

4、对于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1)管理津贴(Z)的发放标准为:Z=G×职级系数×40%

(2)职级系数 =2.0、1.7,分别表示正处、副处

5、对于系主任、系副主任

(1)学院实行系主任、系副主任坐班制度,日常工作考勤由院办负责。

(2)系主任、系副主任津贴(Q)的发放标准为:Q= G×职级系数×40%

(3)职级系数 =1.4、1.2,分别表示系主任、副主任。

6、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院兼职岗管理人员的管理绩效津贴取对应管理岗职级津贴的40%,即每月预发津贴和年终津贴的40%。

五、附则

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充分讨论,审议通过执行。执行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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