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与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校政发教〔2014〕43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本着有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考核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各系成立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负责对本系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备案。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参与日常教学、进行教学研究、认真教学的积极性。
(二)本着多劳多得、重实效、重贡献、优劳优酬的原则。
(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职专任教师。
(二)经学院批准学习进修、实践锻炼、外聘兼职教师等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另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包括三部分: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
(二)考核结果比例构成:教学工作量占10%,教学效果占70%,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占20%。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
学院教师承担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工作量,还包括经学院认可的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等。
1、学院专任教师每年必须完成20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将按照学院文件规定扣除相应业绩津贴。
2、学院专任教师的工作量最低限额分别为:教授每学年36学时,副教授每学年52个学时,讲师及助教每学年72个学时。
3、教学工作量的减免,具体办法如下:新进教师,在其进校工作的第一学期减免工作量的40%;学院督导组成员、科研秘书减免教学工作量30%,学院环境生态工程协同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网络管理员、党支部书记减免教学工作量20%;非教师系列人员承担管理岗工作,按10%工作量进行一次性绩效奖励。减免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算。
4、教师根据《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申报表》(见附件1)进行申报,其结果将由各系进行审核,公示。
(二)教学效果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主要是教师在承担专业课程(含理论、实验、实习、实训等课程)教学方面获得的质量评价情况。
1、教学效果由学生满意度评价、同行专家评价、督导评价、教学信息员评价四部分组成。
2、教学效果结果比例构成:学生满意度评价占70%,同行专家评价占10%,督导评价占10%,学生信息员评价占10%。
3、学生满意度评价,学院将在每学期定期开展2次(中期和末期),采取课间或课后当场发放问卷、当场填写、当场回收的方式进行。学生打分根据《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课程学习满意度测评表》进行(见附件2)。
4、同行专家评价,学院将定期在每学期开展听课、评课活动,评价结果来自教师授课、说课效果与同行打分。
5、督导评价,学院督导组将定期在每学期开展听课活动,评价结果取决于教师授课、说课效果。
6、学生信息员评价,学院建立了学生信息员制度,每月定期收集、整理、评价、反馈教师授课效果,评价结果来自于学生信息员打分。
(三)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
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情况,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建设成效、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奖励等。
1、教师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的考核,采取“绩点分”累计方法,在统计最终结果时,取当年教师获得的最高“绩点分”为100分,依次对所有教师“绩点分”进行折算,换算成百分制下的得分。
2、教师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绩点分”计算办法,按如下执行:
(1)教研项目结题 校级项目一般结题记3分,优秀结题记5分;省级项目一般结题记10分,优秀结题记15分;国家级项目一般结题记20分,优秀结题记30分。
(2)指导学生获得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获得校级优秀记3分,省级优秀记10分,国家级优秀记30分。
(3)获得教学成果奖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0、20、15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0、70、40分。
(4)发表教研论文 一般论文记5分;北大中文核心记10分;CSCD核心版收录记15分,扩展版收录记10分;CSSCI收录记20分。
(5)教研项目立项 校级重点立项记10,一般立项记6分,培育立项记3分;厅级规划项目立项20分;省级立项记35分;国家级立项记100分。
(6)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 校级重点立项记10分,培育立项记3分;省级立项记30分;国家级立项记50分。
(7)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 校级优秀结题记5分,一般结题记2分;省级结题记10分;国家级结题记15分。
(8)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一般省级期刊记5分;北大中文核心收录期刊记10分;CSCD核心版收录记20分,扩展版收录记15分;SCI收录记30分。
(9)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获奖 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7、5、3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0、15、10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0、35、25分;优胜奖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计分10、5、1分。
(10)指导学生创业基金获得立项 指导学生获得市(厅)级创业扶持基金项目立项记20分,获得省级立项记50分,获得国家级立项记100分。
(11)主持的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类、课程类、教材类、教学方法改革类、教学评价改革类等),建设情况通过验收:获得校级优秀结论记10分,合格结论记5分;获得省级优秀结论记30分,合格结论记10分;获得国家级优秀结论记50分,合格结论记20分。
(12)参与的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类、课程类、教材类、教学方法改革类、教学评价改革类等),建设情况通过验收:获得校级优秀结论记5分,合格结论记2分;获得省级优秀结论记10分,合格结论记5分;获得国家级优秀结论记15分,合格结论记10分。
(13)获得与教学相关的荣誉,如教学名师、师德标兵、教学标兵、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竞赛奖等,计分方式如下:
①校级荣誉:教学名师20分;师德标兵15分;教学标兵10分;教学质量优秀奖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教学竞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②省级荣誉:教学名师50分,师德标兵30分,教学标兵20分,教学竞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③国家级级荣誉:教学名师100分;师德标兵80分;教学标兵70分;教学竞赛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40分。
(14)参加与教学相关的学术会议、培训会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指委会议、实验室建设等),会议属行业级别的记5分,省级学会级别的记10分,国家级别的记15分。
(15)外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调研,一次计5分。
(16)指导学科竞赛和专业社团,每人计20分。
3、教师根据《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工作量申报表》(见附件3)进行申报,其结果将由各系进行审核,公示。
第五条 考核结果的认定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年度教学绩效结果排名居前的,或者直接认定优秀等次的,考核结果记为优秀。优秀指标不超过当年度专任教师的30%。
(2)合格。年度教学绩效结果排名居中的,考核结果记为合格。
(3)不合格。年度教学绩效结果排名在后4%的,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
2、考核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无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之情况者,教师当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
(1)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负责人,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组前三名成员、二三等奖负责人,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组成员
(2)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3)当年度主持申报并成功获批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4)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或者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者省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立项的首席指导教师
(5)“教学标兵”称号获得者
(6)教学质量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
(7)“师德标兵”称号获得者
(8)“三育人先进”获得者
(9)教学竞赛校级一等奖获得者或者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
3、考核年度内出现教学事故者,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学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者。
(2)发生教学事故者。
(3)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教学工作量最低限额者。
(4) 学生集体投诉且经查证属实者。
(5)凡是在《学院每月工作完成情况通报》中被点名未完成当月工作,当年度通报累计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者,认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程序
1、各系按照本办法,组织对所在系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一周。
2、公示期内,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考核小组会应予核实并进行解释。
3、如发生争议,教师可向学院业绩津贴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4、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奖、职称评定等学院向学校推荐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挂钩。在计算教师超课时津贴时,超课时津贴发放标准将乘以考核等级系数:优秀系数为1.2,合格系数为1.0,不合格系数为0.8。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细则
第八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定范围
(一)课堂教学: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等。
(二)实验教学:准备实验材料、做预试实验及准备实验、备课、讲课、指导、批改实验报告、考核等。
(三)实习教学:实习地点的落实、实习的准备、管理、指导、批改实习报告、组织实习鉴定和总结、考核等。
(四)课程设计指导:编制任务书、选题、指导、审核、设计、考核等。
(五)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编制任务书、选题、指导、审核、设计或修改论文、评审、答辩等。
(六)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指导新进青年教师教学,包括帮助其尽快了解教学流程、熟悉教学规范年、掌握教学方法与技巧等
(七)辅导学生考研:对考研学生进行专业主干课程指导
(八)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承担当年度的学科竞赛指导培训工作
(九)新生入学教育:教师承担所在专业的当年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十) 其它业务性付出:教师在学院教学建设方面付出的额外贡献,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
第九条 各类课程的权重系数及课程班标准核定
㈠ 关于标准学时的界定
所谓标准学时,是指在一个标准班主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理论课程的实际上课学时。其他类课程则应将实际上课学时乘以相应课程权重系数折算为标准学时。
㈡ 各类课程的权重系数q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理论课的课程权重系数为q=1;全校跨专业选修课权重系数为q=0.8。
㈢ 各类课程一个标准班的标准为:各类理论课每班为70人。
㈣ 教学班分班原则
1、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理论课教学原则上应合班上课,只有当学生人数达到课程标准班人数的1.5倍以上方可分班开课。
2、各类专业限定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每门课程的学生人数必须达到30人以上方能开课。
第十条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教师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授课、实验和实践学时(计划学时),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师教学工作量G=G1+G2+G3+G4+G5+G6+G7。
㈠ 课堂教学工作量G1
G1=授课学时×α×β×q。
其中:α为班级容量系数。当每班听课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课程班标准时,α取1;各类理论课每增加20人,α值增加0.1;不足20人(10人)的,α值不增加;α值最大取1.6。
β为课程难易程度系数。各类课程的重复课β=0.8;其他课程β=1。
q为相应课程的权重系数。即上文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权重系数的值。
㈡ 实验教学工作量G2
G2=实验学时数 ×学生总人数/20
㈢ 实践教学工作量G3
G3=G31+G32+G33
1、各种教学计划规定并且组织的集中实习工作量G31=K1×K2×实习天数×学生人数/20。
K1为实习类别系数: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包括金工、认知、纳入学院考核的社会调查、生产、毕业等实习)K1=1.2。
K2为实习地点:校内K2=0.8;市区内K2=1;市区外(与学生同住)K2=1.4。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习,若是委托其他单位代管或由学生分散进行的,计上述同类工作量的1/4。
2、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量12学时/生,G32=学生人数×12学时。每个毕业论文(设计)应有不同的选题,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3、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G33=10×周数×(学生人数/20)。
㈣ 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G4
1、G4=6学时。
2、指导教师凭指导记录证明材料,在各系申报,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
㈤ 辅导考研学生工作量G5
教师辅导考研学生,其工作量认定由学工办和教学办联合认定。
㈥ 新生入学教育工作量G6
G6由所在系系主任按当年教师参与新生入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计算。
㈦ 指导学科竞赛工作量G7
G7根据当年度承担学科竞赛指导、培训任务的教师,其实际工作情况,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核算。
㈧其它业务性支出工作量G8
G8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核算。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教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不适用于其它类型教育,如独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的教学工作量核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充分讨论,审议通过执行。执行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1: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课程学习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2: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申报表
附件3: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工作量申报表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5年10月26日
(2)请同学们仔细阅读“第1-8测评指标”,分别给出评价等级,其目的是让学院了解并掌握测评教师哪个环节还待进一步优化,以便学院和测评教师及时改进,让大家享受更好的教育,因此,请同学们给出最客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