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进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实验教学的通知
2019-07-12 18:30:16 来源: 浏览:

按照学院教学工作进度安排,结合学院实验教学工作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就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如下安排,实验耗材采购工作由实验管理办公室负责,含所有教学实验课程耗材申购、验收、移交等工作,具体工作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实验耗材统计依据

1、依据学院各专业2018年制定的教学、育人“双大纲”

2、依据学校下发的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

二、实验耗材统计、采购、验收具体分工:

1、基础化学实验室 责任实验员:赵燕萍

2、化学工程与技术实验室 责任实验员:王启会

3、食品科学与工程实验室 责任实验员:罗静

4、学院教学实验耗材采购:赵恒,,验收:罗静

三、实验耗材编制原则:推崇节约、杜绝浪费。

具体要求:

1、责任实验员负责盘清库存,对各自责任实验室现有药品、耗材、仪器进行清查、整理,并分类规整、存放;并将详细信息汇总后留档备查。如实验员未按照教学大纲、教学方案及教学任务认真核算实验消耗品、药品试剂,准备实验仪器设备,影响实验教学的开展,则由实验员承担相应责任。

2、责任实验员依据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理清各实验室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承担的实践课程,由教学、育人“双大纲”或者实验教学方案整理各实验室开设的实验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制定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实验耗材及药品清单。同时,将各实验室实验课程、实验项目、药品耗材等详细信息分类整理、汇总后留档备查;将各实验室实验课表张贴在醒目位置备查。

3、各实验室责任实验员应立足岗位实际,结合学校正在开展的《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方案》,切合实际需求进行实验室耗材和药品等资源配置,对于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实验实践课程不能如期进行的,将进行追责。

4、实验教师对提供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负责,如大纲和教学方案不准确,造成实验消耗品、药品试剂、实验仪器设备准备不充分,由此影响实验教学的开展,则由任课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5、学院全体实验员要立足岗位,在规定时间完成实验耗材统计、申购、移交工作。

四、实验室物资移交、钥匙管理

1 各实验室物资验收按照附件1进行。

2 各实验室耗材物资申购、移交时间节点参照附件2实验教学运行规程进行。

3、加强实验室钥匙管理,实验课程期间钥匙归实验教师保管,实验结束后归各实验室责任实验员保管。

4、所有教学实验室严禁私自配钥匙,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学生,一经发现,将上报学院党委行政进行严肃处理。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2019.7.12

】【 打印    收藏关闭
上一篇湖北文理学院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第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公示 下一篇关于召开湖北文理学院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第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最新内容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