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传银院内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015年11月21日下午,刘传银老师指导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13级学生吴寰宇在刘传银个人科研工作室(N3-212)做四氧化三铁合成实验,下午6点-7点之间,吴寰宇在实验未完成时离开实验室,没有关闭电热套,导致电热套长时间加热引燃反应溶液,所幸实验楼中同学发现及时,及时通知了在校老师扑灭明火,未造成固定资产损失和人员伤害。
刘传银老师作为指导教师和科研工作室的负责人,未遵守《湖北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未尽到安全教育的责任,从而导致学生疏忽大意造成此次事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按照《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给刘传银老师院内通报批评处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希望全体教师引以为戒,提高全院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我院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湖北文理学院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5年1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