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发 [2020] 8号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办法
2021-09-08 16:26:17 来源: 浏览:

为规范和增强教职工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学科、党建、工会和日常管理活动的工作秩序,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湖北文理学院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办法》(校政发人〔20165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考勤范围

()考勤对象

学院全体教职工。

()考勤范围

适用于教职工在开学报到、全校性会议、全院性会议、系内会议、党建活动、教研活动、学科科研活动、工会活动、运动会、团队建设等集体活动,也包括由院内人员参加的其他会议、监考活动、线上打卡报到等出勤情况。

第二条 批假程序

()请假类别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请事假。

2、病假: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请病假。

3、公假:因公外派办事、开会、培训、进修、学习等,可请公假。

4、产假、护理假:女教职工生育,可休产假,假期为128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的,其假期可以顺延。男教职工配偶生育,可请护理假,假期为15天。

5、婚假:教职工婚假为3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6、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假期为3天,在外地治丧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7、探亲假: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在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待遇。原则上教职工探亲应在寒暑假休假期间进行。

(1)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8、工伤假:工伤需要接受治疗的,可请工伤假,假期根据治疗时间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批假权限

1、教职工请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需先报所在系主任或办公室主任等人员同意后,再报院长批准。

2、教职工请事假5天以内的,由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超过5天的,需经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3、教职工请病假须出具医院提供的病情证明。病假15天以内的,由院长审批;超过15天的,需经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4、教职工请工伤假,凭工伤认定相关材料,需经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5、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按《湖北文理学院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和备案。

6、以上所有类型的请假均需报院办公室备案。

()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湖北文理学院请假审批表》。

2、请假不能由他人代为,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或同事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审批表交至办公室备案。

()假期待遇

1、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2、探亲假所产生的往返路费,按照学校政策,由学校报销(境外路费自理)。

3、病假两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1)病假在两至六个月以内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标准发放,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标准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标准发放,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标准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标准发放。

4、事假期间按日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基础性绩效工资额/21.75计算)。

5、教职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条 考勤考核

()工作要求

1、学院考勤工作由院长直接负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主任、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等人员承担。考勤人员须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学院考勤工作实行“一事一考核”制度,即每次集体活动结束后对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公示(通过学院QQ群、微信群、张贴专栏),纳入年度统计。

3、凡本院教职工,在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自觉遵守活动纪律,提前到达活动指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活动指定事务。

4、学院设立教职工考勤奖,奖金为1000元。教职工全年考核如果满勤,将奖励1000元;如果缺勤,将从1000元的考勤奖金中按规定依次扣减。考勤奖经费从学校年度额定拨付的绩效津贴中支出,随教职工年终津贴一起发放。

  ()考勤办法

1、无故缺勤者,将从考勤奖金中按100/次进行扣减。此外,对于每周四下午的无故缺勤一次者,除了扣减考勤奖金,还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按照旷工半天报学校人事处。

2、请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者,或者迟到、早退者,将从考勤奖金中按50/次进行扣减。

3、教师在上课、监考或其它教学活动中,凡迟到或者缺席者,除了扣减相应的考勤奖金,同时还将按照学校的教学事故办法处理,扣罚相应绩效津贴。

4、无故缺勤达所有考勤的1/3者,取消本年度考勤奖金;请事假达到所有考勤的1/2者,取消本年度的考勤奖金。

5、请公假、工伤假的,经履行请假手续后只做考勤记录,不扣减考勤奖金。

6、每年度的教职工考勤记录将存档备案,作为教职工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福利发放和考勤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本办法将从公布之日正式实施。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请假审批表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

2020930

 

】【 打印    收藏关闭
上一篇院政发 [2020] 9号 关于成立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篇 院政发[2018]11号 关于开展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最新内容

热门内容